湘潭县纪委监察局为强化本机关及本系统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着力抓制度创新,以制度管人管事,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纪律行为。
县纪委常委认真研究制订了对本委局各室及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的年度百分制考核方案,注重平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业务考核与群众公认度相结合,突出了考核工作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为促进机关管理,进一步完善了机关事务和干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对上班纪律、学习和会议纪律、办案纪律、廉政纪律、财务管理等方面均作了严格规定,同时,为执行制度,配套制定了工作人员违反制度的20项扣分细则,其扣分纳入对各室及干部个人的百分制考核。规定违反制度扣分达5分以上的不得评为一类室,扣分在8分以上的,不得评为二类室。个人扣分在5分以上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个人扣分在8分以上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免谈话或调整岗位等组织处理,构成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并按党风廉政责任状的签定追究领导责任。
7月份制度出台之后,由县纪委监察局内部监督组采取不定期的督查,确保每月督查一次,每次学习和会议迟到、早退、缺席的,当天通报扣分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制度创新,并认真抓制度执行的落实,进一步严明了纪检监察队伍的纪律,增加了纪检干部遵纪守制的自觉意识,提升了纪检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