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关系和影响在领导辖区内经商办企业;二是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关系和影响为子女亲友升学、就业、提拔等搞特殊化;三是不准代收各种礼金、礼品及有价证券;四是不准利用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聚敛财物;五是在日常交往中,不准接受对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