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纪委,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各县、市(区)监察局,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各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纪委:
根据湘纪发[2008]1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广播电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委员会联合举办“扬正气、促和谐”全市廉政公益广告、诗词、楹联创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为目标,以宣传廉洁理论,传播廉政文化,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两型”社会建设为主题,通过创作和评选主题鲜明、思想深刻、创意新颖、制作精美的优秀廉政公益广告、诗词、楹联作品,在全社会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二、作品主要内容和形式
1、作品主要内容:宣传廉洁理念,弘扬新风正气;宣传廉政建设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宣传先进典型,褒扬勤廉风范;宣传优秀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廉政资源,宣传反腐败知识,引导公民积极参与廉政建设;其他。
2、作品形式:
(1)廉政公益广告(含影视、动漫、平面、广播、漫画等5类)
(2)诗词
(3)楹联
3、创作评选活动安排
(一)奖项设置:根据参评作品类别,分别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作品奖等5个奖项。
(二)报送:1、各县市区的参评作品经各县市区的纪委、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各县市区监察局、广播电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筛选审定后,由各县市区纪委于8月1日前统一报送湘潭市纪委宣传教育室,其他单位则由纪检组(纪委)如同一时间统一报送(见附件1)。报送参评作品均应填写参评作品登记表和参评作品一览表(见附件3、4).所有廉政公益广告作品报送,需由著作权人签署授权确认书(见附件5)。
2、各单位报送的廉政公益广告作品,要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富有创意,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制作要精美,语言要规范,符合报送作品技术要求(见附件2)。
3、2008年创作或首次在各类媒体上发布的符合要求的廉政公益广告均可参评。
中共湘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湘潭市委宣传部
湘 潭 市 监 察 局
湘潭市广播电视局
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湘潭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