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行风热线》上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行风热线》栏目开播以以来,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市委书记彭宪法、市长余爱国、市委书记彭雁峰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分别作出指示,要求高度重视公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继续办好《行风热线》栏目。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提高《行风热线》栏目质量,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上线工作。《行风热线》栏目以简捷的方式,在市委政府与广大群众之间搭建了新的沟通交流平台,开辟了一条行业树新风,群众参与纠风,政府转变作风的重要渠道,为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政府工作,规范施政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各上线单位要充分认识《行风热线》的作用和意义,积极主动做好此节目的相关工作。
二、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上线单位要把上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明确职责和目的。上线前,要认真开展调研,提前梳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及时与栏目组沟通衔接,上线中,要以积极热情诚恳的态度,认真回答群众的问题,下线后,要抓好问题的解决。要加强与栏目组对热点、难点问题的追踪报道和回访调查。
三、要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行风热线》的生命力在于群众的参与度,要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关键是要抓好群众反映的问题的落实和整改。各上线单位要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最突出的位置,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要组织专门力量,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处理通过群众热线反映的问题,对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对群众有承诺,对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力求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要落实好“一把手”上线制度。各上线单位要根据今年的上线方案,提前安排好工作。确保“一把手”顺利上线。“一把手”因故不能上线的,要提前向市纠风办请假并附请假原因证明材料。不得擅自安排他人或下属单位上线。对于拟定的专题,各相关单位可以根据本地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者关系到群众近期切身利益问题,自定主题内容。对各单位“一把手”上线情况和处理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将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考核,按照[关于进一步办好《行风热线》的规定]实行奖惩。
附:2008年《行风热线》上线工作方案、
2008年《行风热线》上线工作方案
时间 上线部门或单位
5月19—23日
环保专题 市环保局及湘潭县、湘乡市、岳塘区,雨湖区、韶山市环保局
5月26—30日医德医风专题 市卫生局及中心医院、一医院、市立医院、市三医院
6月16—20日
食品药品安全专题 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畜牧局
6月23—27日
规范教育收费专题 市教育局、及市一中、市二中、雨湖区教育局、岳塘区教育局
7月14日—7月18日公共交通服务专题 市交通局、市公汽公司、市湘运公司、市客运管理处
7月21日—25日
城管专题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环卫处、市中环水务、市新奥燃气公司、市电业局
8月4日—8日
公安执法专题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治安支队、人口及出入境管理支队、消防支队
8月25日—29日
工商执法专题 市工商局、雨湖、岳塘、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工商局
9月8日—12日
县、市、区纠风办
主任专题 9月8日雨湖区纠风办
9月9日岳塘区纠风办
9月10日湘潭县纠风办
9月11日湘乡市纠风办
9月12日韶山市纠风办
9月15日—19日
物价专题 市物价局,雨湖、岳塘物价局、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物价局
9月22日—26日
住房专题 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物价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规划局
10月13—17日
就业与社会保障专题 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社保局
10月20—24日
低保和社会救助专题 市民政局,雨湖、岳塘、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民政局
11月3日—7月
保险专题 市保监委、中保产险、中保寿险、中国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
11月10日—14日
县、区、市长专题 11月10日雨湖区政府
11月11日岳塘区政府
11月12日湘潭县政府
11月13日湘乡市政府
11月14日韶山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办好《行风热线》的规定
《行风热线》的开播,是认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心关心群众生活,真情解决群众疾苦”的有力体现,以“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基层”的方式,为政府与人民群众搭建了一个及时、便捷的沟通平台。开辟了一条行业树新风,群众参与纠风,政府转变作风的重要渠道,对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政府工作,规范施政行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行风热线》的作用,明确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风热线》的主管单位是湘潭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工作职能部门是湘潭人民广播电台,各上线单位(市范围内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纠风办。
二、《行风热线》受理范围:(一)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二)服务态度差,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甚至吃拿卡要,应该帮助解决问题而没有解决,给群众利益造成损害;(三)执法不公,办事不公;(四)其它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湘潭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栏目组,保障栏目的正常运行。负责群众投诉与咨询的登记、转办、反馈及重点跟踪报道;相关的上线单位负责群众投诉与咨询的办理和回复;市纠风办负责群众投诉与咨询处理的协调和督办。每月编发《行风简报》报市级各位领导。
四、《行风热线》栏目组应公布联系方式,配备专门记者受理群众投诉和咨询,认真填写《政风行风热线投诉与咨询情况登记表》,应当及时采访有关部门和单位,每个星期将受理的群众投诉和咨询及采访报道的情况形成简报转市纠风办,对于需要紧急处理事项,可以一事一报市纠风办。
五、上线部门承办《行风热线》受理的投诉和咨询,要形成工作机制,坚决实行主管部门责任制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应有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具体办理,确保办理和回复的工作力度和质量。部门领导应当按照市纠风办的安排和要求做好上线工作。
六、《行风热线》受理的群众投诉和咨询实行限时办结制,除在节目直播时当场已经解答的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群众投诉事项,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属咨询性质的问题,应在3日内答复;
(二)因问题复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理答复的,应及时告之市纠风办,《行风热线》栏目组;
(三)按政策和规定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向投诉人做出解释。
对群众因不了解政策和规定而反复咨询的事项,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通告,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群众投诉较多的共性问题,相关部门应研究改进措施和方法,解决矛盾,并向社会通告。
七、相关部门认为本部门,本单位不能单独办理或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管理和处置范围的群众投诉,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送市纠风办。
八、相关部门受理《行风热线》群众投诉和咨询,转下属部门,本系统下属单位办理的,转交部门应对所受理的投诉与咨询处理结果负责。
九、各县、市、区纠风办都应当开设《行风热线》专栏(专页)公布联系方式,并与市《行风热线》栏目进行联动,积极参加市纠风办组织安排的《行风热线》有关活动,积极协调努力处理所辖区范围内的投诉和咨询。
十、市纠风办对不按要求处理《行风热线》受理的投诉和咨询的相关单位予以督办,不定期通报相关部门办理群众投诉和咨询情况,并通过新闻媒体形式予以公布。
十一、《行风热线》栏目组可以不定期对群众投诉处理的情况进行回访,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十二、相关部门应当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借机打击报复,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三、对《行风热线》栏目上线单位实行目标考核:
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得分确定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一般,不满70分的为较差。
1、 组织领导及“一把手”上线(30)分
① 针对“行风热线”栏目采访报道的需要,确定了部门(单位)对口联系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得15分。
② “一把手”和主要领导全部准时上线的,得15分。已经确定上线的,因故没有来由他人代替的,每次扣4分,上线部门(单位)“一把手”和主要领导全年有一次无正当理由拒绝上线的,该项考核不得分。
2、 问题办结回复(50分)
上线部门(单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认真抓好落实,反馈及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答复的,得50分。逾期答复的,每次扣1分;没有任何回复的,每一次扣5分。
3、 群众满意率(20分)
反映问题的群众对问题落实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的,得20分。有1个不满意的扣2分。如发现上线部门(单位)告知的处理结果与事实完全不符的,一次扣5分。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有关领导评议。
各被考核单位要建立投诉受理及办理情况台帐,健全原始记录,做好记录真实可信、保管完善。
每年1月份,被考核单位自评,写好本单位上年度参与“行风热线”工作总结。湘潭人民广播电台电台“行风热线”栏目组对被考核单位上年度上线工作提出意见。
对在年度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表彰。
对在年度工作考核中被评为“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十四、本规定由市政府纠风办负责解释。
十五、本规定自即发之日起实行。
中共湘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湘潭市监察局
湘潭市纠风办
《行风热线》2008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行风热线》栏目总的目的和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心关心群众生活,真情解决群众疾苦”、“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基层,”植根于我市客观现状,在政府与群众之间搭建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开辟一条行业树新风、群众参与纠风、政府转变作风的重要渠道,对化解社会矛盾、规范施政行为、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起到积极的作用。要求参与单位及参与人员要充分认识《行风热线》栏目的重要性,积极主动自觉工作,充分履行职责,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不断提升《行风热线》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一个规定:研究制定好《关于进一步办好〈行风热线〉工作的规定》,明确目标和任务,明确职责和分工,规定工作内容和纪律,完善考核和奖惩内容。
(二)一套联动机制:县、市、区纠风办都办了《行风热线》,与湘潭市《行风热线》进行联动。
1、群众投拆的问题,涉及到县、市、区部门单位的,由该辖区的纠风办负责调查落实,督办交办,及时向市《行风热线》栏目组反馈意见。
2、湘潭市《行风热线》从周一到周五,安排5-10分钟连线县、市、区纠风办,以当地的纠风动态及交办督办的工作情况,下半年,安排县、市、区纠风办的主要领导专题,介绍情况,接受群众投诉、咨询和建议。
3、《行风热线》选择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专题的形式安排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一把手”上线,与群众面对面,解难释疑、沟通交流。
4、在湘潭廉政网开辟县、市、区《行风热线》专版。
5、市纠风办及各县、市纠风办、《行风热线》栏目向群众公布联系电话、联系人员和邮箱地址。
(三)一个会议:5月上旬,召开全市《行风热线》工作会议。对前段工作予以总结表彰,对今年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有电力局、教育局、电信局等先进单位作经验介绍,有主要领导到会作重要发言。
(四)一个活动,努力办好“行风建设一条街”活动,与群众零距离接触,直接对话交流,当众承诺,当面解决矛盾和问题。
1、时间定在5月下旬,地点选择在“莲城商业步行街”。
2、湘潭人民广播电台设立户外直播室,选择相关单位的“一把手”上线,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
3、各单位设立展台,发放行风承诺宣传品,接受群众咨询,建议和投拆。
4、市民代表访谈,行风监督员访谈。
5、领导讲话。
6、广播现场直播。报纸、电视配合宣传。
(五)办好一个内参。为了督促各部门(单位)对行风热线的重视,自觉主动完成交办、督办任务,同时让市领导了解群众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市纠风办每月编发一期《行风简报》(内参)报送各位市领导。
1、内参选择内容:由市纠风办对湘潭人民广播电台每天反馈的节目内容摘取较为典型问题、批评、建议、意见编辑《行风简报》(内参)由《行风热线》栏目组进行第一次把关,市纠风办最后把关。
2、发送范围:市委书记、市长、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常委、副市长、监察局长,纪委常委、副局长,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县(市)区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各县(市)区纠风办。
三、工作方法:
市纠风办充分发挥主管、协调、督办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把湘潭人民广播电台、上线单位、各县(市)区纠风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有机联动,形成合力,参与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每项工作抓紧、抓细、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行风热线》栏目的档次和水平。